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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2024-08-08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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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红餐网消息,据统计,广州现有餐饮服务经营户数量超过15万,庞大的餐饮经营群体在充分释放产业红利的同时,也给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对此,广东发布《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并将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规定》对餐饮服务项目作出以下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配有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可以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要注意不能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进行。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同时,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从其规定。如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还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除了油烟、废气污染以外,餐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也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困扰。为此,《规定》特别提到,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当下,外卖已成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外卖餐食的食品安全却一直令人担忧:“幽灵外卖"、“影子餐厅"等层出不穷,关于网络餐饮《规定》明确指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另外,为了切实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保证法规各项制度有效落地、见行见效,让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这项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当中,《规定》还作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餐饮等相关行业组织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二是要求相关联产业经营主体履行必要的提示和监督义务。房产企业、房屋产权人等主体在出售、出租、出借场地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时,应当按要求提醒餐饮经营者依法选址经营。三是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要求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途径,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整编:红餐网何莉;编辑: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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